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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的荒漠化及其防治策略
王国倩, 王学全, 吴波, 卢琦
资源与生态学报
2012, 3 (2):
97-104.
DOI: 10.5814/j.issn.1674-764x.2012.02.001
中国作为世界上受荒漠化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,旱地面积约332万km
2(占国土面积的34.6%,包括干旱区、半干旱区和亚湿润干旱区),其中超过262万km
2 归属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定义的“荒漠化土地”;主要分布在全国18个省、区、市。超过4亿人生活在荒漠化地区,每年因荒漠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640亿元。中国治沙的实践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。特别是最近30年,先后通过“三北防护林”工程(1978年启动)、全国防沙治沙工程(1990年启动)、环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(2000年启动)等一系列国家级生态治理工程的实施,以年均0.024% GDP的投入、治理和修复了大约20%的荒漠化土地。目前,以现有技术评估,可治理的沙化土地约有50×10
4 km
2。考虑到全球变暖的影响,预测未来50年需要治理的荒漠化土地面积大致在55×10
4-100×10
4 km
2 之间。若按照每年1.5×10
4-2.2×10
4 km
2 的治理速度,大约需要45-70年之久。规划安排到2015年治理完成22×10
4 km
2、到2030年治理面积新增33×10
4 km
2,到2050年治理完成45×10
4 km
2。基于国家生态修复投资战略的总体安排,未来防沙治沙决策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眼:一是强化多部门协作的综合治理;二是确立优先治理区,并在适当地方建立“生态特区”;三是改变投资模式,由目前政府直接投资植树改为投资买林、买绿;四是完善土地承包制度(70年权属不变)和实行生态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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